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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可适度增加部分国家航班增幅,实施奖励和熔断措施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4日  来源:澎湃新闻

《通知》中明确,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体城市名单可在民航局官网查询),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6月4日上午,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发布《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体城市名单可在民航局官网查询),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此外,《通知》还表示,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

在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中,包括达美航空、美联航、美国航空在内的多家美国客运航空公司均未在列,当时这些航空公司均处于停飞中国的状态。民航局的最新《通知》,将为这些航空公司继续承飞中国客运航班打开绿灯。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明确提出,自2020年6月8日起,实施航班奖励和熔断措施。

奖励措施方面,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为零的,可在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航班量范围内增加每周1班,最多达到每周2班。

“熔断措施”方面,《通知》明确,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1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此外,《通知》重申“五个一”基本政策: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以下简称“第5期”)航班计划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计划为基准,继续按照以下原则执行自/至中国的国际客运航班: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上述航线航班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调整境内外航点。各航空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调减航班涉及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起降时刻继续予以保留。

《通知》规定,各航空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向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申请运行至2020年10月24日的航班预先飞行计划。

疫情发生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暂停国际航班,禁止人员往来。由于中国的疫情率先得到良好控制,其他国家的航空公司开始希望恢复或增加飞往中国的国际航班。但各国疫情发展阶段不同,民航部门如何松绑国际航班的往来限制,一直倍受关注。

5月2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曾就民航局”五个一“政策表示,3月26日,中方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这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为了疫情防控需要,经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批准,由中国民航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要求公布。这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国际客运航班运行采取的特殊安排,该措施参照了多个国家做法,对中外各国航空公司一视同仁,公开、公平、透明。

赵立坚当时提到,中国有关航空公司拟安排部分临时航班,自美国接回一些确有困难急需回国的留学人员。由于美方未批准相关航班申请,导致航班被迫推迟,中方对此表示遗憾。我们希望美方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尽快为有关接回学生的航班办妥相关手续,使中国学生能够顺利回国。

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6月3日,美国交通部正式宣布,因中方没有允许美国航空公司提供往来中国的服务,美方将暂停允许中国航空公司提供来往于美国的航班,相关规定从当地时间6月16日开始执行,但仍有可能提前。

附: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

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便利国际人员往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际客运航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以下简称“第5期”)航班计划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计划为基准,继续按照以下原则执行自/至中国的国际客运航班: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上述航线航班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调整境内外航点。

二、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体城市名单可在民航局官网查询),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三、各航空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调减航班涉及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起降时刻继续予以保留。

四、请各航空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向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申请运行至2020年10月24日的航班预先飞行计划。

五、各航空公司应按照民航局发布的《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民航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要求。

六、为防止航班入境地点过于集中,确保口岸城市具备相应的国际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综合保障能力,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线航班前,应取得由口岸机场所在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或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确认函》。

七、自2020年6月8日起,实施航班奖励和熔断措施。

1.民航局、外交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移民局等共同建立专班机制,以入境航班落地后旅客核酸检测结果为依据,对航班实施熔断和奖励措施。

2.奖励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为零的,可在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航班量范围内增加每周1班,最多达到每周2班。

3.熔断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1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八、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民航局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民航发[2020]12号)同时失效。

民航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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